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西湖5号建议的复函
- 发布日期:2024-06-1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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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户南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杭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议》(西湖5号)收悉,您在对我市畜禽无害化工作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指出其他动物无害化工作存在的不足,符合发展形势,相关建议值得深入研究探索。经商市科技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钱江海关等单位,现复函如下:
一、全市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基本情况
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是产业发展底线,我市是省内重要畜禽产地,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认真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已基本形成闭环管理的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体系。近年来没有收到因病死畜禽随意抛弃造成的投诉、信访等负面信息。
1.夯实基础,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市先后建成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3家,分别是临安区的临安市继生有机肥料有限公司、钱塘区的杭州回利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和萧山区的杭州萧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能力达7.38万吨。为应对水上任务,我市配备打捞处理一体船1艘,确保及时完成钱塘江面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置任务。
2.打通环节,健全联动运行机制。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扶持、保险联动”的工作导向,我市已建成公共收集点53个(其中萧山区2个、余杭区12个、临平区6个、富阳区3个、临安区11个、桐庐县2个、淳安县17个),无害化处理中心、乡镇(街道)等配置动物尸体专用转运车39辆,各规模养殖场自行建设配备暂存冷库,在转运环节中,政府、养殖场、处理中心、保险公司等四方工作人员到场签字确认,基本构建了政府、养殖场、处理中心、保险公司四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和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置链条闭环的工作体系,全市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总体运行有序。
3.履职尽责,参与全省病死动物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我市配备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车1辆,建立移动处理保障中心,多次帮助省内其他地区完成应急无害化处置工作。去年12月,作为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参加了全省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习,获得参会领导和参演代表肯定。
二、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置情况
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负责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据了解,我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法规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动物无害化处置相关职能。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犬只入库登记、犬类领养、犬类医疗、犬类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要求,基本构建了规范化犬类收容和无害化处置的闭环工作体系。其中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钱塘区)由市犬类收容中心委托杭州回利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副城区和县市(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富阳区、萧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根据属地实际,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市科技局协助省科技厅开展市内实验动物的监督管理,通过动态监督和指导服务,确保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全流程真实可靠有记录,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市市场监管局与杭州市立佳环境有限公司(杭州最大的危化品销毁资质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对罚没的不合格药品、药械尤其是检验不合格的牛肉、猪肉等食品开展集中无害化销毁。
市林水局对救护、野外发现(染疫(病)且数量大的除外)、执法机关查没的病死陆生野生动物和种群调控的陆生野生动物采取就近深埋或移送专业公司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接收、处置病死陆生野生动物台账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按规范做好病死陆生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钱江海关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进境活动物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不合格的进境活动物及其制品都按要求在已设置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以避免疫情疫病的扩散。
市生态环境局一方面梳理全市无害化处置主体资质,我市除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外还有专业处置废弃医学实验动物的企业1家,为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另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管和环境监测检测,属地分局将无害化处置病死动物、畜禽企业列入“双随机”抽查名单,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气排放口和周边大气开展自行监测。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出台宠物善后生态处理政策、打造动物全生命周期数字平台等建议,是进一步完善伴侣动物监管的有益思路。基于目前部门职责,围绕动物无害化工作,我们将推进以下工作。
1.研究起草无害化支持政策。我局将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情况再排摸,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力争对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适当给予支持。
2.呼吁建立协调机制。病死动物及产品涉及面比较广,我局将根据全省畜禽无害化处置规划起草发布相关要求,积极向省厅和市有关部门沟通其他动物无害化工作一体化推进的工作建议,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无害化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全市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
3.推动立法规范无害化处置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充分吸收省内外各大城市犬类管理经验,深化立法调研,转变管理执法理念,推进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推进现行条例尽快修订。
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专门的宠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规范,建议由属地开展调研,考察项目可行性,落实相关土地等政策,试点实施宠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杭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杭州“三农”发展。
联系人:孔利水,联系电话:8525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