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效能——我市开展“大棚房”检查指导工作
- 发布日期:2024-09-20 10:41
为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要求,近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全市“大棚房”问题检查指导工作。
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现场抽查全市各区、县(市)25家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情况,重点对近两年新备案和城市郊区的用地项目实际用途进行核查,详细了解了项目用途、位置和面积等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存在超标准占用耕地,未按照备案要求使用土地,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改为其他非农建设等情况,并对发现的不规范之处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属地立即整改落实。同时,检查组结合当前形势强调了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必须“扛责在肩”到“履责在行”,要求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用途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属地镇街履行备案主体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凝聚监管合力,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监督指导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
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严禁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搞非农建设,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巡查抽查,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源头管控,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夯实粮食安全耕地基础。
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