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杭州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为了规范、有序、有效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杭州市农业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范围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市)农业部门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 原则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公开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
第五条 组织实施
市农业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市农业局办公室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信息提供和申请受理实行处长(站长、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信息
1、本局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及变动情况;
2、本市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实施和完成情况;
3、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相关的农业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
5、本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情况;
6、涉及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动植物疫情、灾情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局及其直属单位负责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兽医卫生监督、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许可、渔港监督、渔政管理、渔业船舶检验等行政执法管理情况;
8、本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职能部门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理时限、许可收费情况(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
9、本局公务员招考、录用情况,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0、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有关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2、有关违法违纪事件处理情况;
3、政府财政部门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4、科技兴农项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利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信息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窗口”公开。市农业局办公室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受理公众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
(三)电话咨询。市农业局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85259495。
(四)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开。
第八条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一)市农业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农业局办公室。
(二)公众申请市农业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个渠道:
1、网上和信函等申请受理。
网上申请:受理可通过杭州农业信息网(http://agri.hangzhou.gov.cn)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申请,也可将申请发至电子邮箱:nyj@hz.gov.cn ;信函申请: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26。
2、当面申请受理。
市农业局办公室,服务时间为:工作日的9:00 — 12:30 ,14:30 — 17:30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1楼,联系电话:85259495。
(三)公众申请公开信息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通过以下流程处理:
1、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将申请转到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办理;
2、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在收到局办公室交办的公众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由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通过机关局域网提交局办公室;
3、局办公室将处室和事业单位的答复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出具正式答复意见,盖公章后,答复申请人;
4、办理时限: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发布通过杭州农业信息网政府信息专栏发布流程办理。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处室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按时完成公众申请的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
第十条 信息公开时限和更新维护
(一)局办公室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杭州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杭州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完善;
(二)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自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完成杭州农业信息网和子网站上电子版的更新、维护工作,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
第十一条 监督和考核
(一)市农业局监察室为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对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维护、受理情况进行督查;
2、受理公众举报;
3、组织听取对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意见。
(二)市农业局干部人事处将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信息汇总及年度报告编写
(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年1月底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的统计工作,并报送市农业局办公室。
(二)市农业局办公室在2月中旬完成对整个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汇总统计并撰写年度报告,报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