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98/2020-010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农〔2020〕52号 | 公开日期: | 2020-10-30 |
发布单位: | 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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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10-3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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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正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省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0年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种人”要求和基层组织建设、村(社区)组织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头雁”标准,树牢高质量的鲜明导向,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指向,以选优配强村(社区)组织班子为关键,以系统思维、整体理念和依法依规意识推进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为“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展现“头雁风采”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二)必要性。根据省市委工作安排,我市村(社区)组织将进行全面换届。这是我市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件要事。这次换届,面临着全面推行“一肩挑”、组织任期变化、行政村规模调整、疫情防控常态化等系列新情况。能否通过换届选出堪当重任的村社干部队伍,对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开启“十四五”新征程,展示“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有着重要意义。我局开展全市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必要性。
(三)可行性。按照全面推行、应挑尽挑、不简单搞一刀切原则,通过法定程序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聚焦高质量“一肩挑”人选,完善确定人选、意向人选、尚无合适人选“三张清单”,真正把政治强、敢担当、能带富、善治理、口碑好的优秀人才选上来。严格落实“一肩挑”人选“三级过堂”,优化完善实现“一肩挑”的实践路径,通过采取扩大群众推荐范围、实行户代表测评、搭建干事展示平台、完善选举办法、强化选举引导等方式,提高人选群众认可度,保证人选顺利当选。对党员群众认可度低的人选,不得确定为候选人。因此,本次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四)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任期三年改为五年,需要在章程里加以明确;二是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要与其党组织书记或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三是“一肩挑”后,对于性质界定不明、组织形态各异、经济规模不同的经济合作社,比较容易出现矛盾和纠纷。要结合换届,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章程,明确经合社的规模编制,规范运转。
二、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9月28日分别征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临安区农业农村局4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1条 “流程上面是乡镇对候选人联审,通知中是县级部门进行联审,流程和通知应该统一”;不采纳3条,原因均为建议修改条款为省级换届文件内容,市级无权修改。
2020年9月25日,在杭州农业信息网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2日,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规定的征求意见期间内,未收到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或其他建议。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主要内容: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通知》内容没有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情形;没有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通知》的出台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部署要求,文件的制定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二)依据:《通知》的制定依据主要为《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0年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制定有明确的依据,且权限合法。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处 周美婷
联系方式:0571-85259421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