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及解读>政策解读(文字)
索引号: 002489698/2022-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3-04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关联类型: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农〔2019〕8号)和《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农〔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第一批、第二批整乡镇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将《补充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已在2019年9月启动,分三年启动20个试点乡镇,每个乡镇项目建设期为三年。为进一步规范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第一批、第二批整乡镇项目试点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我们对项目实施的范围、内容、扶持标准等进行了明确,以便项目管理更规范,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2、制订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关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山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和第一批、第二批整乡镇项目试点实施情况,制定本《补充通知》。

3、可行性。2019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后,在原来《以整乡镇的方式谋划推进产业发展不失为山区乡镇农业产业兴旺的突破口》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起草《以整乡镇为载体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4月1日,方案的建议框架报市委张书记。张书记批示:“思路举措对头,可抓紧推出,持之以恒抓出成效”。同年6月20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农〔2019〕8号)正式印发。8月23日,下发通知开始组织项目申报。9月9日,农财两家联合发文出台《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经过2年的实施,在培育经营主体、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创建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上取得了实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需制订补充文件来进一步规范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性、项目成效性。

二、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于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3日先后征求了市财政局和区县级农业农村局、试点乡镇等相关部门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共18余条。其中,采纳了17条意见、建议,部分采纳了1条意见、建议。

12月28日,已将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送呈局领导审阅。

2021年12月30日,在杭州农业信息网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的征求意见期间内,未收到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或其他建议。

三、《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在原有项目管理文件(杭农[2019]8号)、(杭农[2019]3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试点项目实施和管理。《补充通知》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工作责任、建设重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

第一部分,强化工作责任。主要是强化了试点项目乡镇、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三家单位工作责任。

第二部分,明确项目重点。主要是明确了项目主导扩面扩产、基地建设和改造、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社会化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等7个方面建设内容。

第三部分,规范资金使用。主要是规范了资金拨付和使用。

第四部分,严格项目管理。主要是加强了项目进度、变更、督导等方面的管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秘书处、杭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葛媛颖

联系电话:8525694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