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98/2022-0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农〔2022〕9号 | 公开日期: | 2022-02-17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ZJAC65-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2-2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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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
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实施乡镇:
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农〔2019〕8号)和《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农〔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第一批、第二批整乡镇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整乡镇试点项目实施和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乡镇是试点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首责的工作机制,分年度明确实施项目、建设内容,落实投资主体、投入金额、推进方式。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是试点项目的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审核、变更管理、业务指导、阶段性评估、组织验收等制度,督促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实和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和实地督导,完善奖补政策,在县级年度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
(二)明确项目重点。围绕试点乡镇选择的农业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以下7个方面项目:
1.主导产业的扩面扩产。鼓励乡镇国有企业、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订单联结、农业社会化服务、“非粮化”整治优化等方式,扩大主导产业生产规模。
2.主导产业基地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宜机化绿色农业生产基地,引进新品种,建设提升基地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设施农业,配置机器设备、数字设施、感知系统等设施设备。
3.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按照必须必要原则,新建或改造农产品生产加工厂房,配置农产品净化、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现代化设备和设施。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共享型育秧中心、烘干加工中心、分拣包装中心、仓储物流中心等设施。
4.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乡镇以国有企业(集体或联合经济组织)为平台,开发运营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和推介,讲好品牌故事,提高品牌知名度。鼓励创新不同形式,开展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的农产品展示展销。
5.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鼓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主导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方面,加大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利用技术、机械等优势,开展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提供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植保、统一采收、统一出售等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
6.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培育发展“农业+教育”“农业+文创”“农业+旅游”“农业+康养”等新型业态,实行农文旅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田变乐园、农产品变商品。
7.利益联结机制创新。鼓励各地创新形式,引导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收购、二次返利、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带动集体增收和农民致富。
(三)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1.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级要按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试点乡镇,乡镇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实行资金预拨的,要及时跟进核实项目进度,并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凭证、审计报告等及时结清年度项目资金。年度实施项目原则上要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内容,于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阶段性绩效评估,并及时拨付资金。
2.严格资金项目安排。各地要严格把控整乡镇项目安排,按照市级财政资金不重复享受原则,凡列入整乡镇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市级指导性任务和其他市级财政项目重复。同属一大项目的,要分解明确不同的子项目名称和具体实施内容。
3.规范资金支出用途。整乡镇项目补助资金必须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按照七个方面扶持重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各地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项目实施促进产业发展、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涉及社会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各级财政补助额不得超过投资额50%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采购设施设备的各级财政补助额不得超过设施设备金额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严格项目管理。所有整乡镇试点项目都要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实行表格式管理、清单化推进,形成闭环。
1.加强项目进展调度。实行项目一张表管理,每个试点乡镇要分年度列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主体、项目进度、资金安排等(见附件1),实行每季调度,各区、县(市)要于季度结束次月1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加强项目实施绩效调度,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绩效情况表(附件2)。
2.严格项目变更管理。整乡镇试点年度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乡镇要及时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变更报告,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视情提出意见,作出批复,报市局进行备案。年度项目变更个数控制在20%以内,超出的予以取消,并相应核减补助金额。
3.强化项目实地督导。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百村百企百基地”联送等活动,进一步加强项目实地督导,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将取消资格,停止拨付扶持资金。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明细表
2.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绩效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1 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明细表 | |||||||||
项目乡镇: 1 | 主导产业: | 填报日期: | |||||||
项目年度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时间 (年月) | 形象进度(%) | 项目资金总投入(万元) | 其中市级资金投入(万元) | 市级资金拨付进度(万元) | 建设主体 | 备 注 |
2019年10月-2020年9月 | 项目1 | ||||||||
项目2 | |||||||||
… | |||||||||
小计 | |||||||||
2020年10月-2021年9月 | 项目1 | ||||||||
项目2 | |||||||||
… | |||||||||
小计 | |||||||||
2021年10月-2022年9月 | 项目1 | ||||||||
项目2 | |||||||||
… | |||||||||
小计 | |||||||||
合计 | |||||||||
乡镇填报人: 联系手机: 审核领导: 区、县(市)审核领导: | |||||||||
注:项目建设进度表实行季报制,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上报。 |
附件2 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绩效情况统计表 | ||||||||||||
区、县(市) | 区、县(市)上报人: 审核领导: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乡镇 | 所辖村数(个) | 截至目前的情况 | 同比增加 | 主要实现路径和方法 | ||||||||
主导产业土地占比(%) | 主导产业农户占比(%) | 农业总产值(亿元) | 农业主导产业产值(亿元) | 主导产业产值占比(%) | 整合及带动其他资金(万元) | 主导产业土地占比增加百分点 | 主导产业农户占比增加百分点 | 主导产业产值(亿元) | 主导产业产值占比(%) | |||
1、土地集中流转(涉及土地面积和农户数) | ||||||||||||
乡镇填报人: 联系手机: 审核领导: 二 | ||||||||||||
注: | 1、涉及的农户和土地以当前数据为准;产值如当前数据未能统计的,以前一季度数据为准。 | |||||||||||
2、“项目绩效情况统计表”由项目乡镇每半年填报一次,并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所属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汇总。 | ||||||||||||
3、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审核汇总好的“项目绩效情况统计表”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群上报杭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葛媛颖。联系电话:87820719。 |